【原文】
49.掌炭〔1〕,下士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掌炭:官名。掌管征收炭、灰。炭可取暖,灰即草木灰,可洗衣。
【翻译】
掌炭,由下士二人任长官,下辖史二人,徒二十人。
登录后可同步收藏、历史记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