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34.土均〔1〕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 【注释】 〔1〕土均:官名。掌管平均邦国、都鄙土地的政令,将土质分类以决定征税等级。郑《注》曰:“均,犹平也。主平土地之政令者也。” 【翻译】 土均,由上士二人任长官;中士四人任副职,此外还配有下士八人协理众事,下辖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