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6.舞师〔1〕,下士二人,胥四人,舞徒四十人〔2〕。 【注释】 〔1〕舞师:官名,掌管教导舞蹈之事。贾《疏》曰:“主教野人之舞。”野人即庶人(参见《舞师》第2节注)。 〔2〕舞徒:徒中善于跳舞者。按,徒即平民中征调来服役的人员。贾《疏》曰:“徒是给繇役之人,今兼云舞,即徒中使能舞者以充徒数也。” 【翻译】 舞师,由下士二人任长官,下辖胥四人,舞徒四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