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59.都则〔1〕,中士一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庶子四人,徒八十人。 【注释】 〔1〕都则:官名,盖掌管都鄙之“八则”。郑《注》曰:“主都家之八则者也。” 【翻译】 都则,每采邑由中士一人任长官,下士二人任副职,下辖府一人,史二人,庶子四人,徒八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