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9.都则,中士一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庶子四人,徒八十人。都则,每采邑由中士一人任长官,下士二人任副职,下辖府一人,史二人,庶子四人,徒八十人。原文▾59.都则〔1〕,中士一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庶子四人,徒八十人。注释▾〔1〕 都则:官名,盖掌管都鄙之“八则”。郑《注》曰:“主都家之八则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