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搜索
清空
5000
言
首页
热门
讨论
搜索
登录/注册
未登录
个人中心
修改资料
我的收藏
浏览历史
退出登录
首页
/
周礼
/
秋官 司寇
/
方士
方士
全文
发现
成书
简介
研究
方士掌都家,听其狱讼之辞,辨其死、刑之罪而要之,三月而上狱讼于国。司寇听其成于朝,群士、司刑皆在,各丽其法以议狱讼。狱讼成,士师受中,书其刑、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。
方士掌管采邑的诉讼,审理吏民的讼辞,分辨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制成判决意见文书,过三个月以后把案件判决文书上报给王朝。大司寇在外朝审理方士上报的判决意见文书,掌管诉讼、掌管刑法的官员们也都在场,各自提出法律依据发表量刑意见。案件会审判决以后,士师接受判决书以保存备查,而由方士记录所判刑罚、死罪等判决意见以及参与审判案件的法官姓名。
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,则各掌其方之禁令。
凡是都家因有大事聚集民众以服劳役,就各自掌管有关本方民众的禁令。
以时修其县法,若岁终则省之,而诛赏焉。
按四季贯彻施行都家之法,每到夏历年终就考察都家之法的贯彻执行情况,而分别对官员给予处分或奖赏。
凡都家之士所上治,则主之。
凡是都士、家士所上报的有疑难未决的案件,就掌管初审而后转呈司寇审理判决。
登录 5000言
登录后可同步收藏、历史记录
短信登录
密码登录
手机号
验证码
获取验证码
登录 / 注册
未注册手机号将自动创建账号
手机号
密码
登 录
忘记密码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