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.禁杀戮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十有二人。禁杀戮,由下士二人任长官,下辖史一人,徒十二人。原文▾26.禁杀戮〔1〕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十有二人。注释▾〔1〕 禁杀戮:官名。掌管侦察罪犯、制止庶民互相杀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