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.掌戮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十有二人。掌戮,由下士二人任长官,下辖史一人,徒十二人。原文▾18.掌戮〔1〕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十有二人。注释▾〔1〕 掌戮:官名。掌管斩杀、刑戮罪犯。据郑《注》,戮犹辱,杀后还当陈尸示众以辱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