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7.朝士〔1〕,中士六人,府三人,史六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。 【注释】 〔1〕朝士:官名。掌管天子外朝秩序和治安。郑《注》曰:“主外朝之法。”按,外朝在皋门内、库门外。 【翻译】 朝士,由中士六人任长官,下辖府三人,史六人,胥六人、徒六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