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56.掌察〔1〕,四方中士八人〔2〕,史四人,徒十有六人。 【注释】 〔1〕掌察:官名。其职文阙,盖掌管督察四方邦国之事。贾《疏》说掌督察邦国之事。俞樾曰:“此官以‘掌察四方’四字为名,非名‘掌察’也。”暂存疑。 〔2〕四方中士八人:是每方二人。 【翻译】 掌察,四方共由中士八人任长官,下辖史四人,徒十六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