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治市之货贿、六畜、珍异,亡者使有,利者使阜,害者使亡,靡者使微。

探索中国古代市场管理智慧:如何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货物、牲畜与珍异,使民生所需兴旺、有害之物绝迹、奢侈品减少。

6.凡治市之货贿、六畜、珍异,亡者使有,利者使阜,害者使亡,靡者使微

凡是调节市场中的货物、牲畜和四季珍异的食物,应当是这样:市场上没有的应该使之有,对民有利的应该使其增多,对民有害的应该使其消绝,侈靡细巧华而不实的奢侈品应该使其减少。

原文

6.凡治市之货贿、六畜、珍异〔1〕,亡者使有,利者使阜,害者使亡,靡者使微〔2〕。

注释

〔1〕 珍异:此指时鲜果实和各种食物(参见《质人》注)。

利者:对百姓有利的(物品)

〔2〕 “亡者使有”四句:郑《注》曰:“使有使阜,起其贾以征之也。使亡使微,抑其贾以却之也。侈靡细好,使富民好奢,微之而矣。”即谓以价格作为调节杠杆,对欲使其有、使其多的商品,抬高售价,鼓励生产;而对欲使其无、使其少的商品,则压低售价,使人民不乐于生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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