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终,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。正岁,令于教官曰:“各共尔职,修乃事,以听王命。其有不正,则国有常刑。”

探秘《周礼》岁末岁初教官制度,解析“正治致事”与“各共尔职”的古代行政管理智慧,了解王命与常刑的治理之道。

27.岁终,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岁,令于教官曰:“各共尔职,修乃事,以听王命。其有不正,则国有常刑。”

夏历每年年终,就要命令属下所有官员明白审慎地整理文书资料而上报总结。夏历每年正月初一,命令属下教官们说:“各自都要恪尽你们的职守,努力做好你们的工作,而听从王的命令。如有玩忽职守而出现失误,国家自有有关刑法来处置。”

原文

27.岁终,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〔1〕。正岁〔2〕,令于教官曰:“各共尔职〔3〕,修乃事,以听王命。其有不正,则国有常刑。”

注释

〔1〕 令教官正治而致事:教官,即谓地官系统大司徒以外所有教官。郑《注》曰:“正治,明处其文书。致事,上其计薄。”

〔2〕 正岁:郑《注》曰:“夏正月朔日。”

〔3〕 各共尔职:共,通“供”,担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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