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丧、小丧,掌小官之戒令,帅执事而治之。三公、六卿之丧,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。凡诸大夫之丧,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。

探索古代丧礼制度,解读《周礼》中王、公卿及大夫丧事的等级规制与职责分工,深入了解周代礼制文化。

【原文】

9.大丧、小丧〔1〕,掌小官之戒令〔2〕,帅执事而治之。三公、六卿之丧,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〔3〕。凡诸大夫之丧,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〔4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大丧、小丧:大丧,谓王、王后及太子去世。小丧,谓夫人、九嫔、世妇、妇御等内人去世。郑《注》曰:“夫人以下。”

〔2〕掌小官之戒令:郑《注》曰:“小官,士也。其大官,则冢宰掌其戒令。”

〔3〕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:职丧,官名。属春官,掌管诸侯、卿大夫、士之丧礼事。孙诒让曰:“此与职丧为官联也。”又曰:“官有司,谓小官之主共丧事者,亦谓之公有司。”

〔4〕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:贾《疏》曰:“大夫之丧卑贱,宰夫不自为,使在己之下其旅三十有二人帅有事于丧家之有司而治之。”按,旅指下士。

【翻译】

遇到大丧、小丧,掌管告诫、命令小官,率领有关部门共同操办丧事。遇到三公、六卿的丧事,就与职丧一起率领有关官吏共同操办丧事。凡是大夫的丧事,就使众下士率领有关官吏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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