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颁财,以式法授之。关市之赋,以待王之膳服。邦中之赋,以待宾客。四郊之赋,以待稍秣。家削之赋,以待匪颁。邦甸之赋,以待工事。邦县之赋,以待币帛。邦都之赋,以待祭祀。山泽之赋,以待丧纪。币余之赋,以待赐予。凡邦国之贡,以待吊用。凡万民之贡,以充府库。凡式贡之余财,以共玩好之用。凡邦之赋用,取具焉。
凡颁发财物,都按照制度授予。从关卡市场征收的赋税,用以供给王的膳食和衣服的开支。王都中的赋税,用以供给接待宾客所需。距王都一百里的四郊的赋税,用以供给饲养牛马草料的开支。距王都二百里至三百里的家削的赋税,用以供给王按时赏赐群臣的开支。距王都一百里至二百里的邦甸的赋税,用以供给王匠制作的开支。距王都三百里至四百里的邦县的赋税,用以供给行聘问礼所需。距王都四百里至五百里的邦都的赋税,用以供给祭祀的支出。山泽的赋税,用以供给死丧、灾荒的开支。支出公用的结余财物,用以供给王平时赐予诸侯、臣下的开支。凡诸侯国贡献的财物,供给吊祭诸侯丧事的开支。凡是向万民征收的赋税,用来充实国库。凡赋税收入开支后的余财,用来供王搜集玩好的开支。凡王国所需用的一切财物,都可向大府领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