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。岁终,则会其出入,而纳其余。

国事所需财物由泉府支取,年终要总计收支,把盈余部分缴给职币。

4.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。岁终,则会其出入,而纳其余。

凡是国事办事所需钱物都从泉府支取。每到夏历年终,就要总计钱物的收支情况,而向职币缴纳盈余部分。

原文▾

4.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。岁终,则会其出入,而纳其余〔1〕。

注释▾

〔1〕 纳其余:郑《注》曰:“纳,入也。入余于职币。”按,职币有收取余财的职责。参见《天官·职币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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