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凡国之卖儥,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。凡师、役、会同亦如之。
凡是国家出卖或购买物资,就各自率领下属肆长而按月轮流相继主持买卖的事。凡是师旅征伐、劳役、会同等,也这样掌管买卖的事。
原文▾
3.凡国之卖儥〔1〕,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〔2〕。凡师、役、会同亦如之〔3〕。
注释▾
〔1〕 儥:郑《注》曰:“买也。”
〔2〕 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:属,李钟伦曰:“属,盖即肆长是也。”帅其属,据贾《疏》,贾师的下属有群贾,二肆则一人。嗣,接续,继续。孙诒让曰:“谓帅其属每月相继续更代当直,为官掌卖儥之事也。”
〔3〕 凡师、役、会同亦如之:王应电曰:“师、役、会同则有军市,贾师亦嗣掌其月也。”(参见本篇《司市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