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司徒之职,掌建邦之教法,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,以辨其贵贱、老幼、废疾,凡征役之施舍,与其祭祀、饮食、丧纪之禁令。

小司徒掌管建立王国教官的官法,考察王城及四郊、畿内采邑户籍中男女人民的数目,据以辨别贵贱、老幼和残疾者,免除其赋税徭役,并掌管祭祀、饮食、丧事方面的禁令,使遵循礼法。

1.小司徒之职,掌建邦之教法,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,以辨其贵贱、老幼、废疾,凡征役之施舍,与其祭祀、饮食、丧纪之禁令。

小司徒的职责,掌管建立王国有关教官的为官法规,用来考察王城中以及四郊、畿内采邑载于户籍的男女人民的数目,据以辨别其中的贵贱、老幼和残疾者,凡是赋税徭役予以免除,并掌管他们在祭祀、饮食、丧事活动方面的禁令,使遵循礼法。

注释▾

孙诒让曰:“不言六遂及公邑者,以内举国中、四郊,外举都鄙采地,则六遂公邑已包于其中,故文不具也。”夫家,指男女

郑注曰:“犹言男女也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夫是丈夫,则男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男有室,女有家。妇人称家,故以家为女。”九比,据王引之校,乃“人民”之误

孙诒让曰:“九者,谓井田之制,九家为一井也;比者,谓比闾之法,五家为一比也。都鄙公邑之家数,以九计之;四郊乡遂之家数,以比计之。”

原文▾

1.小司徒之职,掌建邦之教法〔1〕,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〔2〕,以辨其贵贱、老幼、废疾,凡征役之施舍〔3〕,与其祭祀、饮食、丧纪之禁令〔4〕。

注释▾

〔1〕 掌建邦之教法:孙诒让曰:“谓建立教官之官法。”

孙诒让曰:“不言六遂及公邑者,以内举国中、四郊,外举都鄙采地,则六遂公邑已包于其中,故文不具也。”夫家,指男女

郑注曰:“犹言男女也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夫是丈夫,则男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男有室,女有家。妇人称家,故以家为女。”九比,据王引之校,乃“人民”之误

孙诒让曰:“九者,谓井田之制,九家为一井也;比者,谓比闾之法,五家为一比也。都鄙公邑之家数,以九计之;四郊乡遂之家数,以比计之。”

〔2〕 “以稽国中”句:国中,谓王城之中。四郊都鄙,此为畿内的代名词

〔3〕 凡征役之施舍:免除。施,通“弛”。郑《注》以为当为“弛”。据贾《疏》,征谓征税,役谓繇役。贵与老幼、废疾不科役,故言弛。

〔4〕 与其祭祀、饮食、丧纪之禁令:饮食,指乡饮酒礼和族人会餐等饮食。丧纪,丧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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