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法掌祭祀、朝觐、会同、宾客之戒具,军旅、田役、丧荒,亦如之。七事者,令百官府共其财用,治其施舍,听其治讼。

揭秘《周礼》中祭祀、朝觐、宾客等七类国家大事的礼法戒具与财用管理,深入理解古代官府如何共财治讼、施舍徭役,展现先秦制度精髓。

9.以法掌祭祀、朝、会同、宾客之戒具,军旅、田役、丧荒,亦如之。七事者,令百官府其财用,治其施舍,听其治讼

依据礼法,掌管祭祀、朝觐、会同事务,以及接待宾客时,约束警戒有关官吏保证具备一应物品,如有军事行动、田猎和徒役、死丧和灾荒的事,也是这样做。遇到上面七类事情,就命令有关官府供给财物用具;处理豁免徭役的问题,评断有关的陈请事项和争讼。

注释

俞樾云:“七事上文既明列其目,则但云‘令百官府共其财用’云云足矣,不必更斥之曰‘七事者’,全经亦无此例

孙诒让曰:“此治盖谓以事来咨辩,及有所陈诉、请求

原文

9.以法掌祭祀、朝觐、会同、宾客之戒具〔1〕,军旅、田役、丧荒,亦如之。七事者〔2〕,令百官府共其财用〔3〕,治其施舍〔4〕,听其治讼〔5〕。

注释

〔1〕 “以法”至“戒具”:法,郑《注》曰:“谓其礼法也。”朝觐、会同:参见《大宰》注。会同,《春官·大宗伯》曰:“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。”戒具,即《大宰》之“誓戒、具修”。

俞樾云:“七事上文既明列其目,则但云‘令百官府共其财用’云云足矣,不必更斥之曰‘七事者’,全经亦无此例

〔2〕 七事:指上文祭祀、朝觐、会同、宾客、军旅、田役、丧荒七件事。按,《周礼》旧本“七事”作“小事”

〔3〕 共:通“供”,供给。全书皆借“共”为“供”。

〔4〕 施舍:施,当为“弛”。《释文》引作“弛舍”,阮校曰:“凡经云‘施舍’,《注》皆读‘施’为‘弛’,此经不言‘读为’,盖经本作‘弛’字。”按,弛舍,谓豁免徭役。郑《注》曰:“施(弛)舍,不给役者。”即免除徭役者。据贾《疏》,“国中贵者、老者、疾者、服公事者”皆可免服役。

孙诒让曰:“此治盖谓以事来咨辩,及有所陈诉、请求

〔5〕 治讼:谓有所陈诉请求、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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