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.共王之服玉、佩玉、珠玉〔1〕。王齐,则共食玉〔2〕。大丧,共含玉、复衣裳、角枕、角柶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服玉、佩玉、珠玉:服玉,谓凡衣服冠冕的装饰用玉及簪发、填耳所用的玉。佩玉,身上佩带的玉。《礼记·玉藻》:“古之君子必佩玉。”珠玉,孙诒让曰:“小玉圆好如珠者。”
〔2〕王齐,则共食玉:齐,通“斋”。食玉,郑众、郑玄认为是可食的玉屑,曾钊认为二郑之说荒诞不可信,而认为食玉是饰有玉的食器,如玉簋、玉豆等。今从曾说。
〔3〕含玉、复衣裳、角枕、角柶:含玉,放入死者口中的玉。贾《疏》曰:“璧形而小,以为口实。”复衣裳,为死者招魂所用的衣裳。角枕,用兽角作装饰的枕头,用以枕尸。角柶,角质的调羹小勺,办丧事时用来楔齿,即以柶楔入死者齿间,以便向死者行饭含礼。柶形略似马蹄铁。
【翻译】
平时供给王所需的服玉、佩玉,珠玉。王若斋戒,就供给食玉。若遇王、王后及太子的丧事,供给含玉、招魂衣、角枕、角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