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.凡邦之小用〔1〕,皆受焉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小用:指王、王后、王子等置办衣物费用以及《大宰》“九式”之小者,若《小司马》云:小祭祀、会同、飨食、师田、丧纪等诸事之用。”
【翻译】
凡是办理王国小事所需的费用,都到外府来领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