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府掌九贡、九赋、九功之贰,以受其货贿之入,颁其货于受藏之府,颁其贿于受用之府。

探索《周礼》大府职责:解析九贡、九赋、九功的财政管理,揭示古代财物收纳与分配制度,洞悉先秦经济智慧。

【原文】

1.大府掌九贡、九赋、九功之贰〔1〕,以受其货贿之入〔2〕,颁其货于受藏之府,颁其贿于受用之府〔3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九贡、九赋、九功之贰:九贡,是诸侯国进奉王的贡献物。九赋,是王畿内的地税。九功,即《大宰》中的“九职”。授其事则为职,献其成则为功,其实一也。郑《注》曰:“谓九职也。”据孙诒让说,九功在此指“万民职事之征”,即从业税。按,以上三者皆由大宰掌管,而大府为其副手,故言“贰”。

〔2〕货贿:泛指财物。贾《疏》曰:“金玉曰货,布帛曰贿。”

〔3〕颁其货于受藏之府,颁其贿于受用之府:此两句互文,郑《注》曰:“凡贷贿皆藏以给用耳。良者以给王之用,其余以给国之用。或言受藏,或言受用,又杂言货贿,皆互文。”藏:收藏。用:支用。

【翻译】

大府担任大宰副手协助掌管九贡、九赋、九功,来接受交纳的赋税财物,分别交给负责收藏以待支用的各官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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