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,辨其可任者。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,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,皆征之。其舍者,国中贵者、贤者、能者、服公事者、老者、疾者皆舍。以岁时入其书。

探索西周徭役制度:详解国野征免标准与年龄规定,了解古代人口管理与役政的深层内涵。

【原文】

3.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,辨其可任者。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〔1〕,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〔2〕,皆征之〔3〕。其舍者,国中贵者、贤者、能者、服公事者、老者、疾者皆舍。以岁时入其书〔4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七尺:贾《疏》曰:“谓年二十。”

〔2〕六尺:贾《疏》曰:“谓年十五。”

〔3〕征之:郑司农曰:“给公上事也。”

〔4〕“以岁时”句:贾《疏》曰:“此上所云,皆岁之四时,具作文书,入于大司徒。”

【翻译】

每年按季登记本乡中男女人口的多少,分辨其中有多少可以胜任役事的人。都城之内,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人,都城外郊野从十五岁到六十五岁的人,都要服公事徭役。其中有资格可豁免役事的,是都城内地位尊贵的人官吏、德行优异的人、才能突出的人,在官府当差服役的平民、年老的人、有残疾病患的人,上述这些人都免除徭役。每年要按季把情况登记造册,簿册上报给大司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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