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月之吉,受教法于司徒,退而颁之于其乡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,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艺。

探索周代教育制度:乡吏如何在大司徒指导下,通过教法考核民众德行与道艺,揭示古代社会治理的智慧。

【原文】

2.正月之吉〔1〕,受教法于司徒〔2〕,退而颁之于其乡吏〔3〕,使各以教其所治,以考其德行〔4〕,察其道艺〔5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正月之吉:谓周历正月初一:

〔2〕教法:贾《疏》曰:“谓若《大司徒》职十二教已下。”

〔3〕乡吏:谓州长、党正、族师、闾胥和比长。

〔4〕德行:指六德、六行。

〔5〕道艺:指六艺和六仪。

【翻译】

每年周历正月初一,先从大司徒那里接受当年的教育法规,下来再颁布给属下的乡吏们,让他们用以教育各自所治理的民众,并据以考查被教民众的德行,考查他们的道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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