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礼又称周官,是现存儒家“十三经”中一部系统、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、职能分工的专书,涉及古代官制、礼制、军制、田制、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,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,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。
【原文】
4.凡男女之阴讼〔1〕,听之于胜国之社〔2〕;其附于刑者,归之于士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阴讼:郑《注》曰:“争中冓之事以触法者。”按,中冓之事,谓男女淫乱之事。
〔2〕听之于胜国之社:听,审理,断决。胜国之社,谓亡国之社。郑《注》曰:“胜国,亡国也。”按,胜国即被灭亡之国。社,祭祀土神之坛。
〔3〕士:司寇的属官,掌管刑罚。
【翻译】
凡是涉及男女阴私而引起的争讼,要在亡国的社坛审理;其中有触犯刑律的,移送给司法官处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