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.禁迁葬者与嫁殇者〔1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迁葬者与嫁殇者:郑《注》曰:“迁葬,谓生时非夫妇,死既葬,迁之使相从也。”殇,谓十九岁以下未成年而死。嫁殇者,贾《疏》曰:“生年十九以下而死,死乃嫁之。不言殇娶者,举女殇,男可知也。”按,男女已死,通过合葬来行嫁娶。
【翻译】
禁止把生前并非夫妻的男女迁葬在一起,禁止对于未成年时死去的男女再合葬而行嫁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