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终,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。正岁,令于教官曰:“各共尔职,修乃事,以听王命。其有不正,则国有常刑。”

探秘《周礼》岁末岁初教官制度,解析“正治致事”与“各共尔职”的古代行政管理智慧,了解王命与常刑的治理之道。

【原文】

27.岁终,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〔1〕。正岁〔2〕,令于教官曰:“各共尔职〔3〕,修乃事,以听王命。其有不正,则国有常刑。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令教官正治而致事:教官,即谓地官系统大司徒以外所有教官。郑《注》曰:“正治,明处其文书。致事,上其计薄。”

〔2〕正岁:郑《注》曰:“夏正月朔日。”

〔3〕各共尔职:共,通“供”,担任。

【翻译】

夏历每年年终,就要命令属下所有官员明白审慎地整理文书资料而上报总结。夏历每年正月初一,命令属下教官们说:“各自都要恪尽你们的职守,努力做好你们的工作,而听从王的命令。如有玩忽职守而出现失误,国家自有有关刑法来处置。”

0 条评论
还没有评论,快来抢沙发吧!
加载中...
正在加载更多评论...
已加载全部评论
阅读设置
字号
A A
16px
行间距
1.75
段间距
1.25em
字体风格
背景亮度
默认
繁简切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