徙于国中及郊,则从而授之。若徙于他,则为之旌节而行之。若无授无节,则唯圜土内之。

解读《周礼》比长迁徙制度:国中郊里需授之,他徙需旌节,无授无节则入圜土,揭示古代户籍管理与刑罚边界。

【原文】

2.徙于国中及郊〔1〕,则从而授之〔2〕。若徙于他〔3〕,则为之旌节而行之。若无授无节,则唯圜土内之〔4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郊:谓郊里,亦在四郊之内,但已出乡,是郊民所居的土地。

〔2〕从而授之:郑《注》曰:“皆从而付所处之吏,明无罪恶。”即谓比长要将迁徙者交付所迁处当地官吏,并负责说明迁徙者清白无罪恶。

〔3〕徙于他:刘绩《三礼图》卷一曰:“谓出居异乡也。”

〔4〕圜土:郑《注》曰:“狱城也。”按,凡有过失而未构成犯罪者,即所谓罢民,则收入周围筑有圆形围墙的圜土,冀其悔改。故圜土与监狱、囹圄不同,犹今劳教所。内,同“纳”。收入,收进。

【翻译】

如果比内居民迁徙到都城中或郊里的,比长就要随从迁徙者一道前往而亲手把他们交付给当地的官吏。如果迁徙到郊以外其他地方,那就不仅要比长亲自护送,还要授给他们符节作为通行证让他前往。如果迁徙者没有比长亲自前往交付或没有符节,路上遇到盘查,就要被收进圜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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