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2.若斩木材,则受法于山虞〔1〕,而掌其政令。 【注释】 〔1〕受法于山虞:法,法度。据郑《注》,此处法谓“万民入出时日之期”。据贾《疏》,因山虞之官尊,故当由林衡受法于山虞。按,山虞为中士,林衡为下士,故尊于后者。 【翻译】 若要砍伐木材,就要到山虞那里接受所安排的时间规定,而掌管相关政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