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人掌邦之野。以土地之图经田野,造县鄙形体之法。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酂,五酂为鄙,五鄙为县,五县为遂,皆有地域,沟树之,使各掌其政、令、刑、禁,以岁时稽其人民,而授之田野,简其兵器,教之稼穑。

遂人掌管王畿郊外的野地,按地图划定田野分界并制定县、鄙等区划。五家为邻,逐级组成里、酂、鄙、县、遂,各设长官管政令刑罚,按四季核查人口、授田并检查器械、教导耕种。

1.遂人掌邦之野。以土地之图经田野,造县鄙形体之法。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酂,五酂为鄙,五鄙为县,五县为遂,皆有地域,沟树之,使各掌其政、令、刑、禁,以岁时稽其人民,而授之田野,简其兵器,教之稼穑。

遂人掌管王国畿内的野地。按照地图划出田野的分界,制定县、鄙等行政区划。五家为一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一酂,五酂为一鄙,五鄙为一县,五县为一遂,都有各自一定的地域,其疆界上挖沟种树为界,使各自各级地方长官掌管区域内的政令、刑罚和禁令,按照一年的四季稽核辖区内的人民,以便授给他们田地,简阅他们的武器、车辇器械,教导他们耕种庄稼。

原文▾

1.遂人掌邦之野〔1〕。以土地之图经田野〔2〕,造县鄙形体之法。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酂,五酂为鄙,五鄙为县,五县为遂,皆有地域,沟树之,使各掌其政、令、刑、禁,以岁时稽其人民,而授之田野,简其兵器〔3〕,教之稼穑。

注释▾

〔1〕 野:郑《注》曰:“郊外曰野。此野谓甸、稍、县、都。”此处野指是从远郊百里以外到五百里王畿边界的地域。(参见《地官·载师》注)

〔2〕 经:划分(边界),郑《注》曰:“皆为制分界也。”

〔3〕 简:简阅,检查,查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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