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所达货贿者,则以节、传出之。

货物运到关卡时,由关卡发给节和传作为凭证放行;传是商人所持的通行证,汉代称过所,上面写明货物名称和经过、到达的地名,各地关卡查验后放行。

2.凡所达货贿者,则以节、传出之。

凡是携带从民间购买的货物到来而未经司市授予玺节的,就发授玺节和传而放行。

原文▾

2.凡所达货贿者,则以节、传出之〔1〕。

注释▾

〔1〕 以节、传出之:郑《注》曰:“商或取货于民间,无玺节者至关,关为之玺节及传出之。其有玺节者,亦为之传。传,如今移过所文书。”按,传,即商人所持的通行证,汉时称过所,近代叫通行证或介绍信,写明货物名称、所经过、到达地名,各地关卡验后放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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