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,陈其货贿,名相近者相远也,实相近者相尔也,而平正之。

探索《周礼》肆长掌政令、陈列货物的古老智慧,了解如何通过分类平正价格,避免市场欺诈,维护公平交易。

1.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,陈其货贿,名相近者相远也,实相近者相尔也,而平正之。

肆长各自掌管所辖肆的政令,陈列肆中的货物,要使名称相近而质量、价钱大不相同的相互离得远些摆放,而把质量、价钱相近而名称不同的相挨着摆放,而使货物分类正确、价格均平。

注释

郑司农曰:“谓若珠玉之属,俱名为珠,俱名为玉,而贾或百万,或数万,恐农夫愚民见欺,故别异令相远,使贾人不得杂乱以欺人

孙诒让曰:“尔即迩之借字

原文

1.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〔1〕,陈其货贿,名相近者相远也,实相近者相尔也〔2〕,而平正之〔3〕。

注释

〔1〕 肆长:贾《疏》曰:“谓一肆立一长,使之检校一肆之事。”

郑司农曰:“谓若珠玉之属,俱名为珠,俱名为玉,而贾或百万,或数万,恐农夫愚民见欺,故别异令相远,使贾人不得杂乱以欺人

孙诒让曰:“尔即迩之借字

〔2〕 “名相近者”二句:谓名相近而实质不同的物品价格亦不同,恐其相混以蒙骗买主,故相远陈列。实质相近的物品则相近陈列

〔3〕 平正:谓调整。按,此即《司市》“以陈肆辨物而平市”之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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