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屠者,敛其皮角筋骨,入于玉府。凡珍异之有滞者,敛而入于膳府。

这是说屠宰者以牲畜的皮角筋骨抵税,由玉府收存;四时珍异食物滞销时,也予收购,交入膳府。

2.凡屠者,敛其皮角筋骨,入于玉府。凡珍异之有滞者,敛而入于膳府。

凡是屠宰牲畜的,向他们征收取牲畜的皮角筋骨以此抵税,并交入玉府。凡是四时的珍异食物有滞销的,就收购进来而交入膳夫之府。

原文▾

2.凡屠者,敛其皮角筋骨,入于玉府〔1〕。凡珍异之有滞者,敛而入于膳府。

注释▾

膳府:宫廷中贮藏食物的府库

〔1〕 玉府:官名。掌管收藏保管金玉、珍异、兵器、玩好等物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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