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3.凡造都邑〔1〕,量其地,辨其物〔2〕,而制其域。 【注释】 〔1〕都邑:周代王子弟、大夫的采邑,指大都、小都和采邑。贾《疏》曰:“都谓大都、小都,邑谓家邑也。” 〔2〕辨其物:物,指山林、川泽、物产和人民等。郑《注》曰:“物谓地所有也。” 【翻译】 凡是建造都邑,测量它的土地,辨别该地所有的人民和物产,而划定它的疆界地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