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宅不毛者,有里布;凡田不耕者,出屋粟;凡民无职事者,出夫、家之征。

解读《周礼》古法:宅不种桑麻罚里布,田不耕者出屋粟,民无职事征夫家税。了解古代经济惩罚制度,洞悉先秦治国智慧。

3.凡宅不毛者,有里布;凡田不耕者,出屋粟;凡民无职事者,出夫、家之征

凡是宅地旁边不种植桑麻的,要按其宅地面积处以罚款;凡是让田地荒芜不耕种的,根据所荒废田地亩数罚出屋粟;凡民众无职业而又无所事事的,就要罚他交出夫税、家税。

注释

江永曰:“屋粟又见《旅师》,自是当时征税之名,不知其多少

原文

3.凡宅不毛者,有里布〔1〕;凡田不耕者,出屋粟〔2〕;凡民无职事者,出夫、家之征〔3〕。

注释

〔1〕 “凡宅不毛者”二句:宅不毛,郑司农曰:“谓不树桑麻也。”里,江永曰:“里居之里,……即谓所居之宅也。”里布,对宅地不树桑麻者所征收的罚款。布,郑《注》释为“泉(钱)”。

江永曰:“屋粟又见《旅师》,自是当时征税之名,不知其多少

〔2〕 屋粟:税名,计亩征收的罚粮。数量不详

〔3〕 夫、家之征:据郑《注》,谓出夫税、家税。夫税,指一夫百亩所当缴纳的田税;家税,谓出军赋,服徭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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