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1.比长各掌其比之治〔1〕。五家相受、相和亲,有罪奇邪〔2〕,则相及。 【注释】 〔1〕比:闾之下的行政区划单位。五家为一比。 〔2〕奇邪:庄存与曰:“奇邪,谓造谣乱民之类也。” 【翻译】 比长各自掌管对本比的治理。要使五家互相托付、和睦相亲,如果一家有犯罪或造谣惑众作乱滋事的,其他四家知情不报,就要连带受到惩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