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,辨其可任者。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,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,皆征之。其舍者,国中贵者、贤者、能者、服公事者、老者、疾者皆舍。以岁时入其书。

每年按季登记乡中男女口数,分出可服徭役者。都城二十至六十岁、郊野十五至六十五岁都要服役,官吏、贤能、在官当差者、老人和残疾人可免除,簿册上报大司徒。

3.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,辨其可任者。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,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,皆征之。其舍者,国中贵者、贤者、能者、服公事者、老者、疾者皆舍。以岁时入其书。

每年按季登记本乡中男女人口的多少,分辨其中有多少可以胜任役事的人。都城之内,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人,都城外郊野从十五岁到六十五岁的人,都要服公事徭役。其中有资格可豁免役事的,是都城内地位尊贵的人官吏、德行优异的人、才能突出的人,在官府当差服役的平民、年老的人、有残疾病患的人,上述这些人都免除徭役。每年要按季把情况登记造册,簿册上报给大司徒。

原文▾

3.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,辨其可任者。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〔1〕,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〔2〕,皆征之〔3〕。其舍者,国中贵者、贤者、能者、服公事者、老者、疾者皆舍。以岁时入其书〔4〕。

注释▾

〔1〕 七尺:贾《疏》曰:“谓年二十。”

〔2〕 六尺:贾《疏》曰:“谓年十五。”

〔3〕 征之:郑司农曰:“给公上事也。”

〔4〕 “以岁时”句:贾《疏》曰:“此上所云,皆岁之四时,具作文书,入于大司徒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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