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上之赐予,以叙与职币授之。

探索中国古代官制“凡上之赐予”,解读赐予财物按尊卑等次与职币授予的礼仪制度,揭示周代财政分配与等级秩序。

3.凡上之赐予,以叙与职币授之。

凡是王、冢宰有所赐予,就按照受赐者尊卑等次会同职币授给所赐财物。

原文▾

3.凡上之赐予,以叙与职币授之〔1〕。

注释▾

〔1〕 “凡上”二句:赐予,赐予的开支,因所用为官府结余,故需会同职币来授予(参见《大府》第3节)。叙,同“序”,排列(尊卑)等次。郑《注》曰:“受赐者之尊卑。”

阅读设置
字号
A A
16px
行间距
1.75
段间距
1.25em
字体风格
背景亮度
默认
主题模式
繁简切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