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礼事,赞小宰比官府之具。

探索《周礼》宰夫职责: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,解读古代礼仪中物资器具的检查评比制度与官制文化。

【原文】

6.凡礼事,赞小宰比官府之具〔1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比官府之具:比,检查,查对。郑《注》曰:“比,校次之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上《小宰》于七事已言以法掌戒具,此宰夫赞小宰校次之,使知善恶足否也。”

【翻译】

凡有举行礼仪的事,都要协助小宰检查评比各官府所准备的物资器具是否合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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