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人,奄十人,女酒三十人,奚三百人。

探索《周礼》中“酒人”官职:奄十人、女酒三十人、奚三百人的编制与职责,揭示古代酿酒管理制度的奥秘。

【原文】

21.酒人〔1〕,奄十人〔2〕,女酒三十人〔3〕,奚三百人〔4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酒人:官名。掌管酿酒,以备祭祀和宾客之需。

〔2〕奄:阉割过的男奴,即宦官。郑《注》曰:“今谓之宦人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奄亦府史之类。”

〔3〕女酒:通晓酿酒的女奴。女奴是奚的头目,一女奴率领十奚。郑《注》曰:“女奴晓酒者。”孙诒让曰,谓女奴而“多才知,知作酒之事者”。按,以下凡曰“女奴晓某者”,义皆放此。

〔4〕奚:女奴。孙诒让曰:“凡此经之奚皆为女奴,对《秋官》五隶为男奴也。”

【翻译】

酒人,由奄十人任长官,下辖女酒三十人,奚三百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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