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月之吉,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,以考其德行、道艺而劝之,以纠其过恶而戒之。若以岁时祭祀州社,则属其民而读法,亦如之。

正月之吉州民读法,考德行道艺以劝善,纠过恶以戒恶,春秋祭祀亦如之。探周代政教合一制度,了解古代社会治理智慧。

【原文】

2.正月之吉〔1〕,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〔2〕,以考其德行、道艺而劝之,以纠其过恶而戒之。若以岁时祭祀州社〔3〕,则属其民而读法,亦如之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正月之吉:周历正月初一。

〔2〕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:属(zhǔ):连缀,联结。此谓集合。州,乡下面的行政区划单位。二千五百家为州。

〔3〕岁时祭祀州社:每年仲春、仲秋祭祀州社。贾《疏》曰:“此云岁时,唯有岁之二时春、秋耳。春祭社所以祈膏雨,望五谷丰熟;秋祭社者,以百谷丰稔,所以报功。”

【翻译】

每年周历正月初一,就各自聚集本州的民众而宣读一年政令及十二教之法,用以考察州民的德行、道艺,而加以鼓励劝勉,用以纠正他们的过失邪恶而加以告诫。如果是在春秋二季祭祀州的社神的时候,就聚集本州州民而向他们宣读政令、教法,也像正月那样对州民进行劝勉和告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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