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其诈伪、饰行儥慝者而诛罚之,听其小治、小讼而断之。

探究《周礼》中“察诈伪、诛罚饰行儥慝”的古法智慧,解析其审理小治小讼的司法原则,揭示古代市场管理与纠纷裁决的精髓。

【原文】

2.察其诈伪、饰行儥慝者而诛罚之〔1〕,听其小治、小讼而断之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儥慝:郑司农曰:“儥,卖也。慝,恶也。”诛:指《司市》中的宪罚、徇罚、扑罚。

【翻译】

审察那些欺诈作伪、巧饰其行以兜售伪劣物品的人,而对其分别加以惩罚,处理小事情、审理小的纠纷而加以裁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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