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35.草人〔1〕,下士四人,史二人,徒十有二人。 【注释】 〔1〕草人:官名。掌管改良土壤,分辨土质,确定种植种类与耕作之法。郑《注》曰:“草,除草。” 【翻译】 草人,由下士四人任长官,下辖史二人,徒十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