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
探索周代官职“质人”的职能:中士与下士如何掌管物价评估与契约签订,揭秘古代市场管理智慧。

【原文】

22.质人〔1〕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质人:官名。司市之属官,掌管评估物价、签订契约。郑《注》曰:“质,平也。主平定物贾(价)者。”

【翻译】

质人,由中士二人任长官,下士四人任副职,下辖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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