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11.闾师〔1〕,中士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。 【注释】 〔1〕闾师:官名。负责掌握王城及其四郊人民、六畜的数目,督促各尽其职,按时征收赋贡。郑《注》曰:“主征六乡赋贡之税者。” 【翻译】 闾师,由中士二人任长官,下辖史二人,徒二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