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岁大比,则帅其吏而兴氓,明其有功者,属其地治者。凡为邑者,以四达戒其功事,而诛赏废兴之。

解析周代三年大比制度:官员如何举贤、表彰功绩,以四达标准考核邑治,实现诛赏废兴的治理智慧。

【原文】

3.三岁大比,则帅其吏而兴氓〔1〕,明其有功者〔2〕,属其地治者〔3〕。凡为邑者,以四达戒其功事〔4〕,而诛赏废兴之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兴氓:郑《注》曰:“举民贤者、能者,如六乡之为也。”

〔2〕明:显明,表彰。

〔3〕属其地治者:属,集中,聚集。郑《注》曰:“犹聚也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又聚其地治邻长以上,敕之以职事,使之不慢也。”地治者,有治理责任的官吏。

〔4〕四达:指人口多少、六畜车辇、稼穑耕耨、旗鼓兵甲等四方面情况。郑《注》曰:“治民之事,大通者有四:夫家众寡也,六畜车辇也,稼穑耕耨也,旗鼓兵革也。”

【翻译】

每当三年大校比,就要率领属吏举荐民众中德行优异、才能卓越的人,表彰有功的属吏,聚集起各级属吏教导他们恪尽职守。凡是治理邑里的本遂官吏,诫饬他们要重点做好的四件大事,并据此对他们进行赏赐、诛罚、处分罢免或升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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