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邑中之政相赞。

探索《周礼》中“凡邑中之政相赞”的深层含义,了解古代邑政协作制度及其在礼仪制度中的重要作用。

【原文】

2.凡邑中之政相赞〔1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邑:据贾《疏》,邑谓里(五邻为里)。孙诒让曰:“但邑亦大小通称,凡一邻五家不能成邑,二邻则可为邑,所谓十室之邑,不必积五邻而后为邑也。”按,孙氏认为不限于里宰之邑,而泛指一切大于邻的邑。姑从贾说。

【翻译】

凡是里中的政令都要协助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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