角人掌以时征齿、角、凡骨物于山泽之农,以当邦赋之政令,以度量受之,以共财用。

角人掌管的古代赋税制度:按时征收兽齿、角骨抵充邦赋,以度量受之共财用,揭示周代山泽之农的独特财税政策。

【原文】

1.角人掌以时征齿、角、凡骨物于山泽之农〔1〕,以当邦赋之政令,以度量受之,以共财用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齿、角:齿谓象牙。角谓犀牛麋鹿角。山泽之农,既种田又田猎畜牧的山泽之民。

【翻译】

角人掌管按时向山泽地区的农民征收兽齿、兽角和一切有用的骨制品,而用以抵作上缴国家赋税的政令,征收时用度量器具度量后才接受征收物,以供给国家有关部门的财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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