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月之吉,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,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,使万民观教象,挟日而敛之。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,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。

探索周代正月颁布教令的古老制度,了解象魏悬法、万民观教的治国智慧,以及教育民众的深远意义。

【原文】

14.正月之吉,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,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,使万民观教象,挟日而敛之〔1〕。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,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“正月”五句:参见《天官·大宰》。布教,教谓教法,即教育民众的法则,亦即《大宰》所谓教典。

【翻译】

每年周历正月初一,开始向各诸侯国、各王畿内采邑的臣民宣布教令,把法令布告悬挂在象魏之上,让万民观看,十天以后再把它收藏起来。于是在各诸侯国、各王畿内采邑施行教法,让诸侯、公卿大夫、百官各自按照教令来教育其所治理的人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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