乃命其属入会,乃致事。

探索古代司法制度年终流程:官员命属入会呈报案件簿书,致事于王。了解《周礼》记载的岁终政务传统。

【原文】

14.乃命其属入会〔1〕,乃致事〔2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乃命其属入会:按,此句实蒙上“岁终”为文。因入会、致事皆在年终,而无在年初之例。会,计也,此指记录所断狱讼的计簿,即簿书。

〔2〕致事:郑《注》曰:“致之于王。”

【翻译】

每到年终,命令部属上报记录所审理案件的簿书,而后呈交给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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