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士,中士三十有二人,府八人,史十有六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。

探索古代县士官职体系:中士三十二人统领,下设府、史、胥、徒共二百余人,详解周代郊野狱讼管理制度。

【原文】

4.县士〔1〕,中士三十有二人,府八人,史十有六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县士:官名。掌郊外野地公邑之狱讼。

【翻译】

县士,由中士三十二人任长官,下辖府八人,史十六人,胥十六人,徒一百六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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