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4.县士〔1〕,中士三十有二人,府八人,史十有六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。 【注释】 〔1〕县士:官名。掌郊外野地公邑之狱讼。 【翻译】 县士,由中士三十二人任长官,下辖府八人,史十六人,胥十六人,徒一百六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