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2.若司寇断狱弊讼,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,而以辨罪之轻重〔1〕。 【注释】 〔1〕“则以五刑之法”二句:按,此两句当为倒文,应先辨罪之轻重,而后诏刑罚。译文顺序作调整。 【翻译】 如果大司寇在外朝审断诉讼案件,就根据五刑之法辨别罪行的轻重,而建议大司寇所应施加的刑罚条款。